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1-15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科研潜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用于资助两类项目,一类为研究生创新项目,另一类为国家急需人才培养、科普创新等专项项目。资助的各类项目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涉危、不涉密。对于专项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相关文件、通知。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支持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用于资助其在校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论文发表、学术会议、国外学习交流等科研学术活动。重点支持博士生科研创新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制度。

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与拨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对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二级单位需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年度进展考核、结题验收及年报报送等工作,对本单位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实施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研究生院及科研院对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分为I、Ⅱ两类,资助额度原则上为I类1万元/项,Ⅱ类3万元/项。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立项总额自主确定立项数目及单项金额,鼓励分级立项。

第六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已确定硕博连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申请人承担项目执行期须为在读期间。

第七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时间为二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请人需提供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本人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导师负责指导相关研究工作,并监督经费使用与项目结题。

第九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由各二级单位统筹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公示3天。

第十条 对于在本科期间曾获得“北京交通大学知行奖学金(本科生)”的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可在其入学当年获得I类项目(1万元/项)资助。

第十一条 研究生创新项目学术成果参照《北京交通大学规范各学院(学科)制定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创新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校办发[2022]7号)及各学院相关细则,结题需取得本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中的至少1项。

项目取得的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道时,均要对资助情况进行首位标注。标注方式: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由年份+字母+编号组成);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项目批准号(由年份+字母+编号组成)。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不同级别项目的结题标准,且不得低于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承担有未结题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研究生不可再次申请。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单位研究生规模,综合考虑前期研究生创新项目完成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及优势特色学科等,确定总额度下至各二级单位。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立项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兼顾可行性、创新性原则,严格遴选审核,注重研究生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将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察范围。如拟立项名单中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取消,并收回此项目的经费分配额度。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应明确项目目标及可考核的研究成果,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应与《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致,并符合学校、二级单位的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申请书》、《任务书》作为附件上传),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秘书、主管副院长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任务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交二级单位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携《任务书》(一式三份)到研究生院办理立项,并办理首次经费拨付手续。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应有详细的科研工作进展记录。每年年底进行项目年度进展、结题验收等工作,检查会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学术汇报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检查通过者,划拨相应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获得者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申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时间为2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题或延期。如提前结题,项目应至少已执行一年及以上,且结题成果数量需达到预期计划目标的两倍及以上。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1次且期限不超过1年的申请。各二级单位应从严把关。

第二十一条 项目获得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不良学术行为、中期(结题)检查未通过或退学,研究生院有权终止项目的执行,情节严重者需全额退回资助经费。对于项目到期未按要求办理项目结题或终止手续的研究生,项目自动终止且经费不再续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成效,动态调整项目经费的分配额度。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于立项、进展检查合格及结题合格后分批拨付项目经费,拨付比例结合实际确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从事创新科研工作,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变更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31号)及《北京交通大学民口纵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2﹞14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不得列支设备费,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提取或挪作他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要求:项目年度预算均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支出,未支出的可用余额或未拨付的当年预算,于10月31日清零。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31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开始执行。在研项目按照立项当年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