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校党发〔2018〕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旨在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导师自身素质,提升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学校成立“知行”导师学校,全面系统开展导师培训,通过研究生导师培训为全校导师在岗位职责、管理政策、学术规范、师德师风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 培训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导师培训对象为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 导师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解读、学术规范、经验分享、导学关系四个培训模块,各模块培训内容为:
1.“政策解读”模块
主要包括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招生录取、培养管理、学业管理、师德师风、德育教育等国家与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解读。
2.“学术规范”模块
主要包括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等相关内容。
3.“经验分享”模块
主要包括校内外专家指导经验介绍、教育研究成果分享、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现状与发展方向解析等内容。
4.“导学关系”模块
主要包括和谐导学关系建立、研究生群体现状分析、危机事件预防及处理、研究生辅导员与导师协同机制建立等内容。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分为学校层面培训与学院层面培训。学校层面培训包括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学校导师工作会议和学校专题培训等。学院层面培训包括学院导师工作会议、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与研讨、学院专题培训和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等。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时间
1.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培训每年开展一次,于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进行。学校导师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等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不定期开展。
2.学院层面导师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按模块进行,全年完成全部四个模块的培训。培训内容与时间安排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学校层面培训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规划和管理,包括制定学校专题培训计划、组织校级导师工作会议、协助各学院培训工作的实施等。
第八条 学院层面培训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培训应充分体现学科特色,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培训专题。各学院每年初制定年度导师培训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学院应加强培训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将培训总结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培训总结中应包括培训整体情况介绍、培训效果及图片等资料。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九条 导师培训后将进行考核,培训考核由学校和学院分别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层面培训的考勤管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条 取得招生资格的新上岗导师,两年内未参加新增导师培训将暂停招生资格,招生资格直至参加培训后的次年方可恢复。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暂停次年招生资格:
1.无故并连续两次未参加导师培训者。
2.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3.由他人代替参加导师培训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研通〔2018〕8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