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设一流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导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硕导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硕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为强化硕导岗位意识,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硕导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内容包含硕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两部分。
第二章 遴 选
第三条 申请硕导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师德师风高尚,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品行良好,为人师表。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且该研究方向属于我校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能认真履行硕导岗位职责,在硕士生培养第一线工作。
3.职称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可破格申请。破格申请者须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年龄要求:至申请招生年度的8月31日,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教师,至少满足按基本修业年限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5.科研要求:有适合指导硕士生的科研课题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具备指导硕士生开展科研工作所必备的条件,且科研当量不小于学校规定值。
6.培养经验: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第四条 申请专业学位硕导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1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作为骨干承担过完整的工程项目,或主持过行业企业委托课题。
2.能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3.能够为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提供到企业或行业实践的机会。
第五条 兼职硕导申请人,除需要满足第三条1、2款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为学校人事部门聘任的各类非全职高层次人才。
2.由校内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推荐,确保能履行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应确定一位校内硕导为联合导师,校内硕导为第一导师,共同使用校内硕导的招生名额。
3.所招收的硕士生出现培养质量、学术不端等问题,兼职硕导和联合导师承担相同的责任。
第六条 若申请增加招生学位点或专业学位领域,须在申请增加的学位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
第七条 硕导遴选工作程序:
本人申请,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于学院内部公示一周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可视情况增加评审环节。
第八条 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硕导,若在调入时与我校人事处签订的《北京交通大学岗位任务书》中提及硕导资格的,按相应条款执行。否则需在调入我校后重新参加硕导遴选。
第三章 招生资格审核
第九条 学院根据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治学态度、育人能力、培养质量、年龄等情况,对硕导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其中,科研要求需达到指导硕士生开展科研工作所必备的条件,且科研当量不小于学校规定值。兼职硕导招生资格需满足第五条第1、2款。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硕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可以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参与学校认定的人才培养专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其选聘还需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协助我校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其他校外导师,其选聘参照《北京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由2025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办法》(校办发〔2023〕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