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20131月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基础上,对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了补充要求,经第十三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按照新标准(2013年)发表论文的补充要求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全文发表不少于4000字的理论文章1篇,计作1As类论文,可以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如仅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上全文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1篇,须增加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B类期刊不包括 CPCIS(原ISTP)检索论文及 CPCI-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论文或EI检索的会议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2010级及以前入学的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按照旧标准(2002年)发表论文的补充要求

1)在《生产力研究》、《物流技术》、《中国国情国力》和《综合运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国际会议ISTP检索论文,只能计作1篇。此规定自2016年71日起执行,在2016年71日前的过渡阶段,仅在《生产力研究》、《物流技术》、《中国国情国力》和《综合运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国际会议ISTP检索论文,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其学术成果,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过渡期内,在校学位会投票前学位办将对这种情况单独说明)。

2)博士生按照旧标准申请博士学位时(学院学位会审核前),须增加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至少1篇,B类期刊不包括 CPCIS(原ISTP)检索论文及 CPCI-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论文或EI检索的会议论文。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