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规范各学院(学科)制定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创新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便于各学院结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综合训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是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参考,由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可以学术论文、科技奖励、授权专利、智库建议、法律法规和标准、学科竞赛获奖等多种形式呈现。学术学位创新成果内容应以知识创造为导向,体现科学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创新成果内容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体现职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必须体现博士研究生在创新活动中的贡献。
1.学术论文: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序第一。如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该生的第一导师或联合导师(第一导师选定的联合指导的兼职博导,以下相同)。
2.科技奖励:博士学位申请者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北京交通大学为排名前3位的单位。
3.授权专利: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发明人,如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则第一发明人须为该生的第一导师或联合导师。专利权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
4.智库建议: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如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该生的第一导师或联合导师。第一标注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
5.法律法规和标准:博士学位申请者为主要起草人,北京交通大学为排名前3位的单位。
6.学科竞赛: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完成人,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
(1)学术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参考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期刊论文质量标准,对学术论文水平进行评估认定。或者根据本学院学科领域特点制定细则,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科技奖励: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国防和军队、各军兵种、国家安全部门核准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奖励办核准的全国一级学会和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一等奖。
(3)授权专利:获得授权专利且转让进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智库建议: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副国级领导同志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被中央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决策采用的成果;被中央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正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1)学术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参考中科院JCR期刊分区表4区期刊论文质量标准,对学术论文水平进行评估认定。或者根据本学院学科领域特点制定细则,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科技奖励: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核准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国防和军队、各军兵种、国家安全部门核准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中央部委、省级人民政府评选并颁发的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奖;国家奖励办核准的全国一级学会和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二等奖。
(3)授权专利:获得授权专利且转让进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智库建议:被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局决策采用的智库成果;被中央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人(副部级)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
(5)学科竞赛: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性个人奖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或团体奖一等奖。
(1)学术论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参考在CSCD收录的核心期刊、CSSCI收录的来源期刊(核心)论文质量标准,对学术论文水平进行评估认定。或者根据本学院学科领域特点制定细则,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2)授权专利:获得授权专利且有转让进款的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智库建议: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000字)。
(4)学科竞赛:获得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性个人奖二等奖(银奖)及以上或团体奖一等奖。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科技奖励:获得二类及以上科技奖励。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授权专利且转让进款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并获颁布,制定国际、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并获颁布,以公布的标准中参加人员名单为准。
(5)以本人贡献为主(本人及北京交通大学为排名前3)的科研成果通过了成果鉴定,并获得重大工程应用及同行认可。
1.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创新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一类成果1项;
(2)二类成果2项;
(3)三类及以上成果3项,其中至少有1项二类成果。
(1)一类成果2项;
(2)三类及以上成果3项,其中至少有1项一类成果或2项二类成果。
(1)一类成果1项;
(2)二类成果1项,及三类成果1项;
(3)三类成果3项。
(1)1篇学术论文和其他类别的专业学位类创新成果1项;
(2)除学术论文外的2项专业学位类创新成果。
作为骨干参与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可分两种情况对其创新能力进行认定,并作为申请博士学位审核的依据。各学院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科研分类分级办法》中“上5”级项目对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进行界定。
(1)对于涉密类项目,学院应组织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5人)对其科技攻关能力和创新贡献做出评价,但其最终的博士学位论文需做脱密处理;
(2)对于非涉密项目,博士研究生需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提交对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做出贡献的创新成果,并由本学科领域国家奖励办核准的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做出评价(鉴定),评价(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及以上。
1.各学院应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充分结合本学科领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体系和不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创新成果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系统论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1)对于以学术论文为载体的创新成果,各学院可进一步按学术声誉、学术影响力、创新价值、服务贡献等指标,将成果划分成顶级、一类、二类、三类等类别。顶级学术论文成果只需1项,即可作为申请博士学位审核的依据。
(2)对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要求,各学院也可参照本学院学术型博士的标准制定评价体系。
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取得其他能反映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创新成果,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确认,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做专题汇报。
3.本指导意见于2022年4月7日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21级及以前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各学院(学科)制定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创新成果要求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