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若干管理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11月1日后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专业应对预答辩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2、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3、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程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可利用多媒体、投影胶片、幻灯、挂图等),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着重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法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6、预答辩委员会应将评议意见填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7、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工作。
附件:《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在校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