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和答辩时间修改的说明
1. 本规定是根据北京市教委对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要求的变化,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经主管校长批准制定的。调整后的学位授予时间定为每年的1月和7月。根据我校的毕业答辩程序和授予学位的程序推算,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抽查分别定在11月初和5月初。具体答辩的截止时间以每年的通知为准。经研究200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抽签时间暂定在11月10日。学校学位委员会材料汇总的截止日期为1月5日。
2. 毕业研究生可以根据两次学位授予时间与指导教师商定答辩的时间。举例来说,2004级毕业研究生可以选择在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进行论文答辩。
3. 根据研究生院的调研,北京市各高校的学位授予时间都不统一,都在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清华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已经将授予学位的时间定为每年的1月和7月。北京理工大学3月和9月,北京科技大学3月和6月,北京邮电大学4月、7月和12月。上述学校也在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对学位授予时间进行修订。
4. 希望广大研究生理解并支持这一调整方案,并广为宣传之。调整后的方案对毕业生就业给出了充足的时间保证。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