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研究生院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月25、26日(学院集中办理

2、地点:各学院研究生科

二、注册人员:

全体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是否国家学籍=Y”

三、注册要求

 1、请学院查验是否欠费,如欠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待学生补交费后方可注册。

 2、研究生本人携带学生证进行注册,不得由他人代办。

 3、超过集中注册时限未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科进行补注册。

4、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或者超过请假期限仍未完成注册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说明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

  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留在外地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须在开学前与导师、学院联系,由导师在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暂缓注册登记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通知到每位同学,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0:00前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含:应报到、实际报到人数)。并于2017年3月13日上午10:00前“研究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对未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的同学将严格按照《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