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5-11-04 03:03:00  阅读次数:56764次

北京交通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多名(含申请考核、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2名。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即2010831日前获得);2.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3.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即2010831日前获得);2.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3.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五)现役军人报考要求及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

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生方式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考核、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四种招生方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一)申请考核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中(一)、(二)(1)或(二)(2)、(三)、(四)、(五)各项要求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招生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

(二)公开招考

对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的考生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报考程序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执行。

(三)硕博连读

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一、二年级注册在校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四)直接攻博

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请关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报考说明》执行。

(三)公开招考考生参照《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执行。

四、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校医院。

    五、几点说明:

(一)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为全年招生,定期考核,分阶段录取,详细安排见学院相关通知。

(二)学制年限及入学时间

基本学制为4年。入学时间均为2016年秋季,详见录取通知书。

(三)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前须与我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学校统筹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工作,拟招收人数为总录取人数的10%左右。

(四)考生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相应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如未能查询到,考生须到权威机构进行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

(五)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招生方式、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不能调整与修改,请考生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六)所有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报考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网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核,已交付的报名费、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九)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以及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相关政策

(一)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学年。我校设有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标准见表1和表2.

1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

(元/每生每月)

学科类别

工学

理学、经管

人文

基本助学金

1500

助研津贴

不低于800

不低于500

不低于300

2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年级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生年)

一年级

学业奖学金

100%

14000

二年级及以后

国家奖学金

40%

(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30000

一等学业奖学金

16000

二等学业奖学金

60%

12000

(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博士生可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分为三类,经费分别为0.5万元、2万元、5万。

(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及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我校每年按协议名额派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校对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2万元,具体奖励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六)“2011”圆梦高铁专项奖学金

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和本硕博一体化项目)且其导师为“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人员,本科阶段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可享受专项奖学金10000元,研究生一年级可享受专项计划奖学金9600元。

(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七、其它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专题或学院网页,或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科、导师联系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10-51688153,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逸夫楼东801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各学院研究生科电话及联系人:

代码

学院名称

学院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00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51687344

张老师

九号教学楼南106

00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10-51685847

刘老师

九号教学楼北205A

003

经济管理学院

010-51687171

张老师

思源东楼502

004

交通运输学院

010-51688002

赵老师

八号教学楼8617B

00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10-51687240

王老师

土木工程楼724

006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010-51687039

姜老师

机械工程楼Z812

007

电气工程学院

010-51688369

黄老师

电气工程楼704

008

理学院

010-51688373

由老师

七号教学楼7208

00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51684573

刘老师

思源西楼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