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19-03-19 18:07:22  阅读次数:185444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复试线

    各学院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线,各学院复试线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具体如下: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满分为500分的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为300分的总分不低于17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满分为500分的总分不低于248分,满分为300分的总分不低于149分。

  3.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9,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59,总分不低于320分。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复试流程查看《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附件1)。考生在网上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点击“确认复试”,补全信息并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后请打印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和体检表,复试时请考生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复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学校硕士招生系统生成);

  国防生、军人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携带同等学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的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组成。复试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复试小组提问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小语种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有: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查,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加强对考生诚信状况的核查,并作为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般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及格分为21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包含80分外语听力口语部分以及120分综合能力部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的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参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八、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的加分名单为准(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2日前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复试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九、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一般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及格分21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包含80分外语听力口语部分以及120分综合能力部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的总成绩计算方法参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十、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信息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体检费网上缴纳,缴费完成后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要求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体检须知》(附件2)。

  十三、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应缴纳100元复试费,复试费通过学校的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四、调剂工作办法

  (一)考生调剂条件

  1.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

  2.申请我校学术学位类专业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学术学位类;申请我校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学习方式须为全日制。

  3.须符合各学院制订的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内容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复试时间、录取办法等,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审定通过后,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余额信息。

  3.各学院按时关闭“调剂服务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并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

  4.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对调剂考生进行考核,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6.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列入学校拟录取名单。

  (三)调剂复试流程

  详见《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流程》(附件1)。

  十五、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咨询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0-200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全日制)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学硕)、010-51687043(MBA中心)

           010-51684717(工程硕士中心)、010-51684065(会计硕士中心)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77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4107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马克思主义学院:010-51683209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六、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010-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