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并达到合格标准。

--英语(PETS5): 笔试总分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 分(含)以上, 口试总分3 分(含)以上;

--德语(NTD) :笔试总分65 分(含)以上;

--法语(TNF) :笔试总分60 分(含)以上;

--日语(NNS) /俄语:笔试总分60 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 分(含)以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暂不接受拼分成绩-My Best Scores)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有效期2年。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说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如果邀请信中注明申请人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英语水平合格证明;如果注明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如果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拟赴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留学的人员,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韩语(TOPIK) 、日语( JLPT) 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成绩通知单。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外语专业第二学位人员需提供外语专业学位证书)。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外学习/工作证明。

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DELFB2 ,意大利语CELI3 、CILSDue B2 、PLIDA B2 ,西班牙语TELEB2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