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9]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若本学科内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其余组员可由本学科内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二、准备工作

各学院要依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认真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使复试录取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责任和纪律要求,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各学院做好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工作

(一)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在复试考核前对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最后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招生计划、生源、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1.公开招考 (非定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5分;

理工科类:外语≥55分,业务课≥60分,总分≥220分。

2.公开招考(定向,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5分;

经济管理类: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0分;

理工科类:外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5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外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0分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安排,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

(五)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研究潜质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报考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掌握并实施。

具体要求: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须现场独立做出评语及成绩。

(2)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是博士生招生复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初试成绩应该包含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合计为300分。

复试成绩包含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计100分,及格6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

四、录取工作

拟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应满足学校公布的最低成绩要求,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对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要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各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经后续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者的招生名额,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生源质量等情况,顺延替补。

五、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公开的办法,准确、规范、充分、及时的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有:

1.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各学院要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

3.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要公布拟录取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二)学校在复试及录取阶段按有关要求,公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拟录取名单。主要内容有:

1.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拟录取名单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学校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生编号、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监督机制

为确保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利益,应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监督机制。

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并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各学院予以支持和配合。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10-51688153)及邮箱(bjtuyzb@bjtu.edu.cn)。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今后的招生资格。

各学院应制定监督具体措施,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对其招生行为的监督,提高其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学院要规范选拔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管,对考核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