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将继续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科学选拔,强化学科综合素质考核,注重专业知识、科研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考查,扩大导师、专家组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院参照以下程序,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其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学院执行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2.组织审核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确保录取公平规范。

4.对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进行审定。

5.组织监督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6.组织受理对学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申诉。

(二)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总体领导,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组织审核考生申请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组织实施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平规范。

5.受理考生申诉。

(三)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其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不少于5人,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满足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外国语水平要求:

1.外国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75分。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3)TOEFL:成绩≥72分。

(4)雅思:成绩≥5.5分。

(5)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成绩≥60分或八级成绩≥60分。

(6)WSK(PETS 5):笔试成绩≥45分。

(7)在英语国家、地区或使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学习年限1年以上(含1年)。

(8)学院认定且符合其学科特点的其他英语形式考核。

英语成绩有效年限不超过5年,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2.在接收外国语为小语种(俄语、日语)考生报考的学院,考生可申请由学院组织的小语种笔试考核。

(三)报考专业类型为学术型。

(四)报考学院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的专业、研究方向和导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申请材料递交

按照填报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含:

1.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至少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由专家填写,如果打印,专家须在每一页签名)。

3.思想政治情况表(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

4.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应届硕士毕业生递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7.学籍、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科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学位证书查询系统中学位获得者查询截图,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硕士研究生学籍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学位证书查询系统中学位获得者查询截图。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和本科或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结果。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 申请基本条件二.(二)中外国语水平要求的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12.一份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学院做具体要求)。

13.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14.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报考材料。

四、资格审查

(一)申请材料审查

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考生材料不全或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交报名考试费及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综合素质考核名单确定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五、综合素质考核

(一)外国语水平考核

符合学校英语水平要求(参见二.(二)1)的考生可免试外国语,其他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笔试考核。学院制定外国语成绩评分标准,评定免试考生外国语成绩,成绩满分100分。

(二)基础水平测试

学院根据学科培养目标要求及高层次优秀人才选拔标准,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材料审核办法、评分标准及相关程序。

学院应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学科综述与研究设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按照学院制定的申请材料审核评分标准,给出对应成绩及书面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学科专业能力考核

学院对进入综合素质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考核。学科专业能力的考核形式、内容及评价标准由学院制定,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基础、知识结构及学术研究能力等。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学科综合能力考核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研究潜质等。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

学院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阶段考核环节必须全程录像、录音。考核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详细记录,对考生考核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对考核结果负责。综合素质考核阶段涉及的登记表、试卷等原始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至该博士研究生毕业,以备相关部门核查。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5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学院要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逐一进行复核与审查。

(二)学院应根据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以及体检等情况,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并对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三)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要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的办法,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有: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

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各项考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

(二)学校按有关要求公开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和拟录取名单。主要内容有: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2.拟录取名单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学校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生编号、专业、各项考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机制

为确保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利益,应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处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委员组成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巡视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10-51688153)及邮箱(bjtuyzb@bjtu.edu.cn)。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等),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今后的招生资格。

各学院应制定监督具体措施,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加强对其招生行为的监督,提高其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学院要规范选拔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管,对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九、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