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日期:2016-05-05 00:17:00  阅读次数:14663次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院领导和纪检领导组成,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复试小组对博士生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若本学科内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其余组员可由本学科内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二、准备工作

各学院要依据学校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各学院要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承担起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角色,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学院安排,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

2、资格审查

各学院组织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对考生的复试资格严格审查。学院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其他报考材料原件进行查验。

3、复试比例

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

4、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考核内容由复试小组掌握并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其复试考核应加强对硕士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考察工作要全面、严格。

具体要求: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做出评语及成绩。

●复试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登记表、试卷等原始材料由学院保存至该博士生毕业。

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6、初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初试成绩应该包含外国语成绩,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合计为300分。其中申请考核考生初试包含英语成绩、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水平考核成绩,初试成绩合计300分。

复试成绩包含外国语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共计100分,及格6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自然辩证法、加试科目每科成绩100分,及格6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所得。

7、录取原则及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应满足学校公布的最低成绩要求,复试成绩应及格。同等学力考生自然辩证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由于个别专业生源严重不足,考虑学科发展需要,经博士生导师申请、学院同意,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予以破格录取。

四、招生指标分配

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学院基本招生指标数,学校将根据学院生源状况、学科建设、师资条件、“2011”协同创新中心、定向考生等因素,确定学院最终招生规模。

各学院应统筹学科、师资、长学制生源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指标。

各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五、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公开的办法,准确、规范、充分、及时的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内容有:

(1)复试工作方案

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2)拟录取名单

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考生编号、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