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注意事项

日期:2015-11-04 03:03:00  阅读次数:27521次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址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主页

http://gs.njtu.edu.cn/cms/zszt/)信息系统——“博士招生”。

(二)网上注册

1.点击“我是新考生,我要注册”,按照要求填写邮箱,密码等信息后,点击“注册”,系统将会自动生成报名号。考生按照生成的报名号和填写的密码(牢记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到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

2.如果考生忘记报名号或密码,可用填写的邮箱找回报名号或密码。

3.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所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如因个人填写有误,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自负。

4.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将进入《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存入考生人事档案,请务必仔细认证填写报考信息,保证信息正确无误。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信息

1.考生仔细阅读当年“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当年“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正确的招生方式、报考类别、报考学院及报考导师等报考信息。

2.考生若选择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务必在填写报考信息前,仔细阅读招生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符合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院规定的报考条件后再报名。

3.考生只能填写一个报考志愿,根据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报名条件选择一种招生方式、报考类别等信息。

4.报考类别的选择: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如果考生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将档案调至学校,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前须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的三方协议。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或未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基本信息

1.军人填写证件号码时必须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

2.在填写考生来源时,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仍在学习阶段且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选择“应届硕士毕业生”;

2)硕博连读生选择“在学硕士”,参加硕博一体化项目的硕士一年级学生同样选择“在学硕士”;

3)本科直博生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其他考生请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五)学历学位信息

1.考生须按照证书上面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毕业年月等信息,填写信息须于证书信息保持一致,如无法找到对应的学历和学位单位名称、专业名称,则需要点击“手写”,然后把学历、学位单位信息、专业等信息填写进去。

2.直博生不需填写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码以及硕士阶段的所有信息,需填写本科毕业年月和获得学位年月;

3.考生来源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在填写硕士阶段信息时,不需要填写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月和获得硕士学位年月按照正常毕业时间填写;

4.在填写“最后学历、学位”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考生来源选择“应届硕士生”,请最后学历选择硕士研究生,具体学位请根据自身专业选择。

2)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在选择最后学历请选择“大学本科生”,学位请根据自身专业进行选择。

5.同等学力考生只需填写本科阶段信息;

6.获得硕士学位形式是非学历教育(只有学位)考生,不需要填写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等信息;

7.考生如某一学历或学位实际不存在,请在对应的院校、专业、证书编码处填写“无”。

8.国外获得本科或者硕士学位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手动填写学校名称(中文形式)和证书编号,例如认证证书编码为“教留服认英[2012]12345号”,毕业证书编号填写为“认英[2012]12345号”,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为“认英[2012]12345号”,年月按照认证证书年月填写。

9.获硕士学位方式中的“学历教育”是指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是经过学习,学校只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10.在选择是否同等学力时,考生应该注意同等学力的含义后再进行选择。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含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考生本人未获得硕士学位而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3)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考生本人未获得硕士学位而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2)提供进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盖研究生培养部门的公章);3)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

注:

1)获得经过留学服务认证中心认证后的国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须按照研究生的身份报考。

2)填写的证书编号,请仔细核实务必保证填写的证书编号正确无误。

(六)上传证件

网上依次上传的电子版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准考证、一卡通等后续报考材料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直博生为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为进修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5)英语成绩证明(申请考核);

6)学生证(本科直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

注: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格式JPG,大小50K-100K;上传的照片文件名称不要包含空格等特殊字符。证件照与准考证等后续材料密切相关,请务必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都是需要扫描并上传。

3.所有的上传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保证图片清晰,可查看,上传到规定的位置。

二、提交报考材料可能遇到的问题

1.填写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问题

答:登记表空白处都需要填写上;如果未婚,爱人情况信息填写“无”;对考生的业务、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的介绍部分的“考生所在基层单位盖章”是指考生工作所在部门的盖章(应届生由所在院系所填写并盖章);对考生报考的意见的“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是指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盖章),须说明是否同意考生报考非定向或定向;登记表每一页的右下角请考生本人签字。若考生没有工作单位,应该由档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的填写问题

答:空白处的信息都需要填写。加盖的公章是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公章。

3.专家推荐信问题

答:封面、内容手写打印都行。如果是打印版,需要推荐专家在每一页右下角亲笔签名。由两位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该介绍信。副教授写的推荐书是不可能的。

4.成绩单上盖章

答: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盖章。已经毕业的考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1)回硕士就读学校开具成绩单,学校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盖章。(2)从档案中复印硕士成绩单,由档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盖章,提交盖章成绩单原件原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答:考生在材料审核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考核时,一定确保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6.外地考生来考试的住宿问题

答:考生自行安排住宿,提前联系一下交大周围住宿的地方。

三、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考考试的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的正反面都是不能涂改。

2.公开招考的考生在参加外国语考试时,需要填涂答题卡,请携带好2B铅笔、橡皮及其他规定的相关文具。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需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其他考生不需要加试。

4.所有考生在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或综合面试时,务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等报考材料原件,至所报考学院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见报考学院复试相关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还须根据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

a.报考非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在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ISSN刊号)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原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个人证书原件。

b.报考经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三篇高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为外文撰写)原件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需有个人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1.北京交通大学查号台:010-51682222(可查询导师电话)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10-51688153  

   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逸夫楼东801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4

3.各学院研究生科电话及联系人:

学院名称

学院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51687344-803

张老师

九号教学楼南105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10-51685847

刘老师

九号教学楼北205A

经济管理学院

010-51687171

张老师

思源东楼502

交通运输学院

010-51688002

赵老师

八号教学楼8617B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10-51687240

王老师

土木工程楼724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010-51687039

姜老师

机械工程楼Z812

电气工程学院

010-51688369

黄老师

电气工程楼704

理学院

010-51688373

由老师

七号教学楼7208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51684573

刘老师

思源西楼704

五、如果上级单位有关于博士生的新政策和规定,我校将按照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