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选拔原则与具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遴选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结合各学院申报情况,并考虑向国家重点学科倾斜,确定各学院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推荐原则:达到留学基金委对申请者的基本要求;达到相关国家对签证的语言要求;结合学院推荐排序;优先推荐我校重点学科专业,优先推荐申报一流留学院校者。该名单是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四月组织专家评审,五月公布最后录取名单。现将学校推荐名单公布如下(推荐无排序)。

请被推荐研究生于330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网上说明,我校申请人“受理机构”选择“北京交通大学”(代码为709),严格按照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照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准备材料(详见附表,请详细阅读相关说明),43日前一式一份(严格按顺序排列,不要另做封面、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提交)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3.30

被推荐人员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人

4.2

研究生院审核网报材料(如有需要,申请人进行网上修改)

研究生院

4.3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内容

2.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学院申请材料

各学院

4.3-4.10

研究生院整理申报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319

 

 

附件一:201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附件二:上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