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为研究生奖励的基本条件,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研究生的特点制定各学院的实施方案。学校及学院对研究生各项奖励的评定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
(一)三好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四)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五)优秀毕业研究生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第五条  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集体奖:
(一)优良学风班
(二)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奖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系企业或校友在我校设立,由我校组织评定的奖学金,校友或企业通过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明确评奖的具体要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可以用校友或企业指定的名称作为奖学金的名称。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四)颁发奖金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

第九条  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
2.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 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具体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 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研究生:论文进度正常,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博士生3篇及以上,硕士生1篇及以上,或撰写论文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博士生4篇及以上,硕士生2篇及以上(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专利发明人可优先考虑)。
注: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之前参加硕士生评选,取得博士生学籍之后参加博士生评选;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博士参评,各学院制定具体参评比例。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 本学年担任校、院、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2. 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在80分以上,外语成绩合格且其它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科研能力较强。
第十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 在校期间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3. 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1.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2.在校期间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第十一条  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入学以来各次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2. 在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道德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二、评选条件: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入选校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组,取得突出成绩;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4.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智瑾专项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
2. 入学以来各次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3. 在学制年限内,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且有ISBN刊号)发表论文:博士生10篇(第一作者6篇)及以上;硕士生4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至少有4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均为第一作者),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项目合同名单前五名)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或承担了省、部级(由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发展项目)项目、以及其他同等项目,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第一项条件中要求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其中博士生至少有3篇、硕士生至少有1篇(均为第一作者),达到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
作为主要参加者(列入鉴定合同名单)并承担关键技术任务的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或相当级别)鉴定,被认为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若项目获得省、部级(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的奖励,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全国性大学生论文、科研成果或实用发明大赛评比中获奖:博士生获一等奖及以上,硕士生获二等奖及以上;并在第一项条件中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博士生6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硕士生3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说明:1. 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可视为研究生第一作者的论文;
2.1篇SCI检索论文可作3篇一类论文计,1篇EI检索论文可作2篇一类论文计,但不能折合为有效论文的实际篇数。
3. 论文未见刊,但已收到录用通知视为发表。
第十四条 其他专项奖学金
一、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种类(奖励范围)
1.京东方奖学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理学院)
2. 西门子铁路奖学金(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3.天平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4.尖峰奖学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5.校友奖学金(全校)
6.台达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
7.利德华福电气奖学金(电气工程学院)
8.长客股份奖学金(机械与电子控制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二、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生),且在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各种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3.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
4.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四、奖励与表彰
1.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每年通过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四章  集体奖评选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优良学风班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1.能够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班委会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已经形成一个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积极进取,弘扬正气,讲究诚信的班风;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能按规定修满学分,按时进行开题报告和开展论文工作,全班学习成绩和科研工作居学院前列;
4.积极开展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年度内没有违纪和处分现象。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奖
一、评选范围:参加社会实践的集体团队
二、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团队具有连续性和创新性,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2.社会实践项目成果显著,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社会实践项目具有创新性,起到示范作用。
第五章  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  奖励标准:
1.优秀研究生干部:       博士生  1000元
硕士生   800元
2.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500元
3.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     研究生   300元
4.优良学风班:                    500元
5. 专项奖学金:按照专项奖学金协议书发放。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
1.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3.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4.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5.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数额为全校每年10人。
6.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可按参加评选班级数的30%评选。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1. 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主持,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党支部干部和班委会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推荐。
3.各班级的评议工作,应在每名研究生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4.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征求导师意见,确定报批名单,并向全院研究生公示(将参评人员材料列出)。
5.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由各班提出书面总结、申请、班级互评(讲评),学院推荐,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办法和条件审核各学院上报名单并公示审核结果,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8年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