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简称“三助”)。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三助”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三助”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原则上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应聘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1.助教岗位
    各学院按照教学任务需求设置助教岗位,助教可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参加考试阅卷工作等教学任务。工作量按助课学时数计算,助课学时数按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为保证研究生的正常学习和助教工作质量,并能够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
    2.助研岗位
    根据我校目前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科研工作管理相对独立的特殊性,助研岗位由导师和课题组设定。
助研承担与导师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承担经导师推荐的课题组的研究工作或学科实验室设备功能开发工作。
    3.助管岗位
学校各职能部、处和学院按需设置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承担学校各职能部、处和学院机关的辅助管理工作以及研究生、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等工作。助管学时数的核算:由用人单位按助管实际工作量计算。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三助”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岗位酬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助教、助管岗位基本津贴标准:每学时8元。
    2.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任务量确定。
    3.各单位每年按季度分为的1月、4月、7月、10月份上报考核合格的助教、助研和助管人员名单及“三助”折合学时数,据此作出酬金发放表报计财处,计财处负责发放给“三助”岗位酬金。
    五、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计财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以及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2.岗位申请
    校机关和各学院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根据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需求计划,填写申请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此项工作在研究生“三助”系统中操作)。
    3.岗位审核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拟订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的审核、认定;科研处负责助研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审核、认定;学生处负责本科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审核认定;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岗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4.岗位聘任
    研究生工作部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示该学期全校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及应聘条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到设岗单位应聘,各设岗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完成选聘工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5.岗位聘用时间
    “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6.签订“三助”岗位协议书
    受聘“三助”的研究生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聘用协议书与聘用结果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三助”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使研究生了解教师职责,了解教学规律与管理要求,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8.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三助”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对于“三助”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其部分岗位酬金并取消其下一学期“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