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的要求,现组织进行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

一、基本内容

项目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选拔原则:遵循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三个一流”原则。

留学单位: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不含港澳台地区)。

重点支持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社会应用科学领域。

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时间

(一)硕士项目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博士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选派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博士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硕士项目申请时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5、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内、曾享受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不满5年、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得申报。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二)选拔对象、申请条件及派出方式

1、硕士项目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仅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定向委培除外);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项目派出。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非定向硕士生;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须通过学校与外方学位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2、博士项目

可通过导师、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定向委培除外);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原则上推荐二年级以上学制内的博士生。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在外研究课题应与国内外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考虑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与重点学科师资建设相结合进行选拔。

(三)选拔程序

序号

时间

步骤

备注

1

2017.12

项目启动

选派工作启动,校园网发布项目选派通知(lxs.bjtu.edu.cn:8080/gs.bjtu.edu.cn)

 

2

2017.12-

2018.3.5

申请准备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院系进行项目宣传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导师、学院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3.申请人完成校内网上申报(网址lxs.bjtu.edu.cn:8080)(查看使用说明)

4.申请人在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在读研究生经导师签字同意、本科应届毕业生由教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学院

5.在3月5日17: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按附件一准备

3

2018.3.6-3.12

学院审核推荐

1.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联培博士须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2.各学院于3月12日12:00前,上报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按附件二准备

4

2018.3.12-3.19

学校审核推荐

1.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2.公布推荐人选

5

2018.3.20-3.25

个人申请

被推荐人于3月25日23:59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

查看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6

2018.3.26-4.1

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

 

7

2018.4.2-4.5

准备申请材料

1.候选人打印申请表。请注意4月5日信息平台将关闭。

按附件三准备

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好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8

2018.4.8

提交材料

学院于4月8日中午12:00前,收齐被推荐人申请材料并报送学校

附件三

 

9

2018.4.8-4.12

学校推荐

1.学校审核纸制材料

 

2.412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

10

2018.4-5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11

2018.5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中外合作项目录取结果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12

2018.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说明: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派出人员进行集中评审,从本学院学科优势、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考核申请人的业务条件、发展潜力以及申请院校、导师水平等,综合审定年度派出推荐人选。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填写《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五、派出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四)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8日

 

 

备注: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

学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信息平台:lxs.bjtu.edu.cn:8080(教师、学生可通过学校MIS系统-应用中心-“23.研究生出国”模块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

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邮箱:yjsygp@bjtu.edu.cn

 

附件一: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1.《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校内网报系统生成,在读研究生经导师签字同意、本科应届毕业生由教授签署)

2.主要科研成果(清单)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TOFEL、GRE、IELTS、WSK等,只提交代表最高水平的证明即可。如提供的是外方导师出具的外语证明,则外语证明必须明确指出: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缺一不可)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提交)

(以上材料除提交纸制材料外,需在校内网报系统中填写与上传)

 

附件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清单

1.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校内网报系统生成,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被推荐人向学院提交的各项纸制材料

说明:

学院在校内研究生出国系统中,输入学院推荐意见,全部审批通过后,即可导出《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系统中的学院推荐意见将作为学校最终推荐意见上报,请认真填写,字数不超过500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签字纸制版)

 

 

 

 

 

 

附件三:正式候选人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书面材料清单

一式一份,严格按顺序排列(《单位推荐意见》不用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学院统一提交),全部材料不要装订。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学号后打印)

2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由学院汇总提交)

3

国内导师推荐信(仅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5

收取学费明细表(仅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

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的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攻读学位的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7

国外导师简历(原则上不超过1页)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

两封专家推荐信(仅申请博士/硕士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和学位证书均需提供)

13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

详细要求参见“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硕士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见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