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选拔原则与具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遴选推荐,研究生院复审,现将学校推荐名单公布如下(推荐无排序)。该名单是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四月组织专家评审,五月公布最后录取名单。

请被推荐研究生于3月26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网上说明,我校申请人“受理机构”选择“北京交通大学”(代码为709),严格按照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准备材料(详见附表),于4月5日前一式一份(严格按顺序排列,不要另做封面、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提交)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3.26

  被推荐人员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人

4.1

  研究生院审核网报材料(如有需要,申请人进行网上修改)

 研究生院

4.5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内容

2.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学院申请材料

各学院

4.6-4.10

  研究生院整理申报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317

 

附件一: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附件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三: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一:

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序号

学院

派出类别

学生姓名

1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李媛媛

2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顾文菁

3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丛乐

4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郭方田

5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陈凌宇

6

经济管理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贾晨

7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攻读硕士学位

边靖媛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序号

学院

派出类别

学生姓名

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刘璐辰

2

交通运输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贾晓璐

3

交通运输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冯妍

4

交通运输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李晓峰

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李天

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胡剑箫

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张雷

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李政阳

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黄红梅

1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王创

11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刘霖筠

12

理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高米勒

13

理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

田增娴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序号

学院

派出类别

学生姓名

1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刘婧璇

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程瑞军

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张宇明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侯伟彬

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梁亚楠

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臧钰

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唐宇

8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管庆吉

9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贾洁茹

10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秦朝

11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闫子淇

1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宋邵乐

13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陈志

14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马聪

15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佟雯

16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刘恒宇

17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超锋

18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郑晓晓

19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佳遥

20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卓君

21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赫玉玮

22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张力

23

经济管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韩璐

24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寇伟彬

25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栋

26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邹庆茹

27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常祎妹

28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翟志强

29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文成

30

交通运输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杨洋

3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张之伟

3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剧成健

33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腾飞

3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先锋

3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贺俊筱

3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赵栋

3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左陆珅

38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杨殊珍

39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京学

4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婷婷

41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何喆

42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马爽

43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康硕

44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靳晓东

45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润丰

46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刘沁

47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天赐

48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张馨予

49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邸珺

50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邱霁

51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唐敬

52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马腾飞

53

电气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颖

54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熊辉

55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杨

56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赵晨

57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李强

58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任国健

59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王钟彬

60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周林

61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朱友勤

62

理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

苏鑫杨

63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顾琪

64

交通运输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戚建国

6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李广恺

6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黄烨然

67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王哲

68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王鹏

69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范典

7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王晓轩

71

交通运输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高江华

72

交通运输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杨松坡

7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徐彦卿

7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侯卓璞

75

交通运输学院(国重)

联合培养博士

杨亦慧


附件二: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学号后打印)

2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提交)

3

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4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

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类别人员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攻读学位类别人员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6

国外导师简历(1页)

7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邀请信请将以下信息用记号笔标明后扫描上传: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留学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主要研究内容、学费信息、外语要求。

 

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3.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4.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入学通知/邀请信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附件三: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学号后打印)

2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3

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类别人员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攻读学位类别人员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4

国外导师简历(1页)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

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提交)

12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邀请信请将以下信息用记号笔标明后扫描上传: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院校、留学时间、外方导师、留学专业或主要研究内容、学费信息、外语要求。

 

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83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9.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a.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

b.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2.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